CPCA关于“丙尔金”紧急报告
中 国 印 制 电 路 行 业 协 会
CPCA〔2013〕23号 签发人:王龙基
紧 急 报 告
国家发改委:
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,对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,形成了《国家发展改委关于修改<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>有关条款的决定,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。
决定中:三十五、淘汰类“(一)落后生产工艺装备”“(十七)其他”第1项“含氰电镀工艺(电镀金、银、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,暂缓淘汰)”修改为“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(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(2014年))”。
关于发改委的上述21号令,宣布要在2014年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“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”,这不仅引起了国内行业的极大反响,而且也波及到了美国、欧洲、日本、韩国等境外公司在中国企业的极大震动。
因为要在2014年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“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”,所以许多美国、欧洲、日本等在华的大公司纷纷向CPCA总部反映,并表示如不能继续使用“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”,会面临停产和对未来投资缺乏信心,同时将要考虑在华的企业搬迁出中国的想法。
大批国内的民营企业、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在生产中产生了严重的纠结心理,尤其对外向型企业与外资企业一样面对的客户流失问题,目前处于不知所措的状态。“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”如果要淘汰,用什么来替代?没有了方向;能否继续使用心中没底,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。
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,以及从国家的利益考虑,我们协会向国外的企业表示:我们将会向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、环保部等部门积极反映,并坚信“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”国家发改委绝对不会在2014年底被淘汰,并且还会继续使用若干年。请他们安心生产,继续投资,扩建新厂。并对国内企业表示,这个问题我们会积极反应,坚信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一定会尽早公布大家所希望、并能接受的新规定。
恳请国家发改委能根据“特事特办”的原则,尽早正式发文:“暂停淘汰”“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”。并能同时尽早对“丙尔金”做出全面公正的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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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7月11日
抄送: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
国家环保部